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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低碳工廠建設基本要求1 基本要求 1.1 總則 1.1.1 綠色低碳工廠應在保證產品功能、質量以及生產過程中人的職業(yè)健康安全的前提下,引入生命周期思想,優(yōu)先選用綠色原料、工藝、技術和設備,滿足基礎設施、管理體系、能源與資源投入、產品、環(huán)境排放、績效的綜合評價要求,并進行持續(xù)改進。綠色低碳工廠建設評價體系框架如圖1所示。
圖1 綠色低碳工廠建設評價體系框架 1.1.2 工廠生產現(xiàn)場應布局合理整潔、功能區(qū)標線清晰,安全防護措施到位。 1.2 基礎合規(guī)性與相關方要求 1.2.1 綠色低碳工廠應依法設立,在建設和生產過程中應遵守有關法律、法規(guī)、政策和標準,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無較大及以上安全、環(huán)保、質量等事故。對利益相關方的環(huán)境要求做出承諾的,應同時滿足承諾的要求。 1.2.2 近三年內(含成立不足三年),應無行政處罰記錄和失信行為記錄。 1.2.3 依據(jù)《浙江省環(huán)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規(guī)定對環(huán)境信息進行披露。 1.3 基礎管理職責 1.3.1 最高管理者 a)應通過下述方面證實其在綠色低碳工廠方面的領導作用和承諾: 1)對綠色低碳工廠的有效性負責; 2)確保建立綠色低碳工廠建設、運維的方針和目標,并確保其與組織的戰(zhàn)略方向及所處的環(huán)境相一致; 3)確保將綠色低碳工廠要求融入組織的業(yè)務過程; 4)確?色@得綠色低碳工廠建設、運維所需的資源; 5)就有效開展綠色制造的重要性和符合綠色低碳工廠要求的重要性進行溝通; 6)確保工廠實現(xiàn)其開展綠色制造的預期結果; 7)指導并支持員工對綠色低碳工廠的有效性做出貢獻; 8)促進持續(xù)改進; 9)支持其他相關管理人員在其職責范圍內證實其領導作用。 b)應確保在工廠內部分配并溝通與綠色低碳工廠相關角色的職責和權限。分配的職責和權限至少應包括下列事項: 1)確保工廠建設、運維符合本導則的要求; 2)收集并保持工廠滿足綠色低碳工廠評價要求的證據(jù); 3)向最高管理者報告綠色低碳工廠的績效。 1.3.2 工廠: a)應設有綠色低碳工廠管理機構,負責有關綠色低碳工廠的制度建設、實施、考核及獎勵工作,建立目標責任制; b)應有開展綠色低碳工廠的中長期規(guī)劃(不少于3年)及年度目標、指標和實施方案,可行時,指標應明確且可量化; c)應傳播綠色制造的概念和知識,定期為員工提供綠色制造相關知識的教育、培訓,并對教育和培訓的結果進行考評。 |